价值评估相关政策探析
股权转让领域情况复杂,在监管方面自然还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地方。在此,我们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中被转让中国企业价值的合理判定,以及相应的股权转让所得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作进一步分析与探讨。
收购方出于战略目的的“**额”支付是否需要纳税
很多情况下,收购方会出于某些战略目的(如并购中国目标企业达到渗入市场、垄断市场、获得协同效应等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进行间接收购。出于该目的,收购方所愿意付出的对价(即交易价格)往往会**目标公司的经济价值①(实际价值)。高出的这一部分价值则为**额价值。
P/E估值法的逻辑
逻辑上,P/E估值法下,合理股价P = EPS × P/E;股价决定于EPS与合理P/E值的积。在其它条件不变下,EPS预估成长率越高,合理P/E值就会越高,合理股价就会出现上涨;高EPS成长股享有高的合理P/E,低成长股享有低的合理P/E。因此,当EPS实际成长率低于预期时(被乘数变小),合理P/E值下降(乘数变小),项目未来收益及企业偿债能力评级,乘数效应下的双重打击小,股价出现重挫。因此,当公司实际成长率**或低于预期时,股价往往出现暴涨或暴跌,这其实是P/E估值法的乘数效应在起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无论是关联方间的股权转让还是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都应当采用股权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转让收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股权转让,特别是关联方间的股权转让,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从而减少甚至不产生转让收益,进而降低、逃避纳税。部分税务机关已意识到上述问题的存在,并在关联交易的税务稽查中对股权转让尤其是按成本或者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的股权转让给予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