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评估的重要性
对转让股权的价值评估直接关系到转让所得的确定和处理,在股权转让税务处理中位置重要,可以说是基础所在。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及《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0年*4 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针对企业重组中发生的所有股权转让,企业必须提供评估报告或其他合法凭证,以证明被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
将某项资产脱离整体单独进行评估,其成本价格将和它所给整体带来的边际收益相差甚远。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企业创造未来收益的能力相关性。因此,其评估结果实际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价值,充其量只能作为价值参照,提供评估价值的底线。现金流量法现金流量法又称拉巴鲍特模型法,是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情况下,企业偿债能力评级,将发生在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按既定的率统一折算为现值再加总求得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无论是关联方间的股权转让还是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都应当采用股权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转让收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股权转让,特别是关联方间的股权转让,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从而减少甚至不产生转让收益,进而降低、逃避纳税。部分税务机关已意识到上述问题的存在,并在关联交易的税务稽查中对股权转让尤其是按成本或者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的股权转让给予特别关注。